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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全省“敬老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今年“敬老月”部署的“六大活动”,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老年人安全保障为重点,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护老活动,让三晋老年人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基础上更好实现老有所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二、活动主题
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升行动,做好我省56个试点村“幸福敲门•暖心到家”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推动各地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阵地,关心关爱农村老年人。倡导重阳敬老活动,提倡老年人子女或赡(扶)养人通过电话、视频、探亲等方式,关心老年人生活状况,履行法定赡(扶)养义务。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挥作用,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深化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和巾帼为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适老、助老等产品的银发商店,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优惠产品和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家政公司、物业公司、互联网平台等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学、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要把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送上门,切实减轻特殊老年群体家庭照护负担。
(二)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科技支撑。广泛精准开展老年健康宣教,普及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失能失智预防、跌倒等伤害预防、应急救治、心理健康等知识,引导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加强体育锻炼。持续推进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服务。深入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痴呆防治、听力健康、合理用药等健康促进行动。提高老年助医陪诊服务水平。支持家庭医生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居家护理和康复服务。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健康义诊、健康科普、疾病早筛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督促养老机构对入住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宣传普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相关知识。加大智能化产品技术在老年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广,鼓励经营主体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智能养老产品。
(三)建设安全宜居适老环境。定期对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鼓励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加强老旧小区消防监管。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聚焦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科普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行动,提升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识。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宣传,普及社会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促进老年人对相关政策的熟悉理解。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加强重要商圈、景区、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区域建筑节点无障碍改造。
(四)强化老年人数字安全保护和反诈防骗教育。加大对老年人数字安全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意识。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推进数字技术、智能设备和应用软件适老化,引导企业推出老年人能用、好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就医消费、参与文体活动、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切实解决老年人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组织开展“银龄e讲堂”,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在社区、公园、商场、医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开展反诈防骗宣传,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梳理揭示银发消费、私域直播、金融理财等领域存在的常见诈骗手法套路。开展预警劝阻、技术反制、域名封堵等工作,全力构筑老年人防骗“安全网”。
(五)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人身侵权、消费欺诈、非法金融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制售假冒艺术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利用医托欺骗老年人接受诊疗服务。实施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聚焦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行为。积极开展老年人普法公益活动,依法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支持老年人起诉追索扶养费、赡养费。聚焦老年人社会保障与待遇落实、住房与土地权益保障、薪资等问题,持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审理涉老案件,结合涉老审判工作实际发布典型案例。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将孝亲敬老纳入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融入民俗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加强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充分发挥各地老年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作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实施好“乐享银龄 晋享乐龄”系列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持续开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鼓励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围绕活动内容重点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行业、系统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宣传推广。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挥老年人、基层老年协会等涉老组织的积极作用,策划设计一批吸引力强、参与度高的特色品牌活动,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以老年人为中心,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丰富活动内容,确保老年人得到实惠、有获得感。以“敬老月”活动为契机,摸清老年人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通知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敬老月”活动,并于2026年11月5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视频等资料报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连嘉琪
联系电话:0351-6387015
电子邮箱:sxsmztllg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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