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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动态】支持拆“围墙” 服务进万家 我省推动养老机构“开门办院”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附文件全文)
2026-07-11 09:02
来源:智慧生活报 山西省民政厅

7月9日,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 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专业照护、资源连接、服务辐射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专业、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通知》明确 工作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机构自愿、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原则,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社区、家庭和老年人身边、床边延伸,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通知》设定 清晰阶梯式发展目标:到2027年,培育一批“开门办院”试点养老机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到2028年,养老机构社会化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半径有效延伸,与社区、居家互动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开门办院”成为多数养老机构的自觉行动和常态化服务内容,养老服务资源社区化、家庭化利用水平实现显著提升。

开放机构设施,打造社区共享空间是本次新政核心举措之一。在优先保障院内入住老年人日常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养老机构分时、预约开放内部食堂、医务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厅等部分设施,打造为“老年大学”“社区客厅”“银发产品体验区”等公共空间,鼓励养老机构积极联动社区(村)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同时,推动专业服务共享,鼓励养老机构的专业社工、护理员、康复师等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独居、空巢等特殊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心理慰藉、康复指导等公益服务。

聚焦居家养老突出痛点《通知》明确 ,延伸专业服务,赋能家庭养老支持。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床边,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设立“短期托养”或“日间照护”床位,为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鼓励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照料人员等照护者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知识与技能培训。

搭建互动平台,促进代际社会融合。为基层老年协会依托养老机构开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及老年助餐、老年食堂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互助平台;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幼儿园、小学、青年宫等定期开展“老少同乐”“大手牵小手”等活动。同时支持养老机构成为为老志愿服务阵地,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志愿团队走进养老机构或随机构服务延伸进入社区、家庭,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为老志愿服务。

《通知》还明确 ,优化养老机构环境,营造敬老爱老氛围。鼓励养老机构将其在适老化设计、改造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用于指导周边社区、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发挥养老机构老年客群集聚优势,指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辟“银发商店”;引导养老机构利用自身平台,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普及消防、食品、交通出行等安全知识,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节点开展主题活动。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要牵头联动卫健、住建、市场监管、医保、消防等部门统筹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同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全省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社会成效,讲好养老机构与社区、家庭良性互动的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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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 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老龄办:


为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专业照护、资源链接、服务辐射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专业、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公平可及共享银发经济发展成果,现就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机构自愿、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社区、家庭和老年人身边、床边延伸,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到2027年,培育一批“开门办院”试点养老机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到2028年,养老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半径有效延伸,与社区、居家的互动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开门办院”成为多数养老机构的自觉行动和常态化服务内容,养老服务资源的社区化、家庭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开放机构设施,打造社区共享空间

(一)场地设施开放。支持养老机构在保障入住老年人服务的前提下,将内部食堂、医务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活动室、多功能厅等部分设施打造为“老年大学”“乐龄中心”“社区客厅”“银发产品体验区”等公共空间,采取预约、分时、定点等方式有序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鼓励养老机构积极联动社区(村)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所设施,围绕“乐龄文艺”“乐龄文创”“乐龄阅读”“乐龄健身”“乐龄康养”“乐龄科普”等主题,组织老年人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

(二)专业服务共享。鼓励养老机构的专业社工、护理员、康复师、护士、营养师等,定期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独居、空巢等特殊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心理慰藉、康复指导、健康讲座、营养咨询等公益性为老志愿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并提供场所,共建老年人认知友好服务驿站,为入住机构老年人及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筛查、识别、干预、转诊等专业服务。积极参与融入各地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特别是与我省已授牌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强协作,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支撑。

三、延伸专业服务,赋能家庭养老支持

(三)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床边,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类机构”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或给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四)提供“喘息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设立“短期托养”或“日间照护”床位,为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同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鼓励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照料人员、监护人等照护者,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搭建互动平台,促进代际社会融合

(六)组织“银龄互助”活动。为基层老年协会依托养老机构开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及老年助餐、老年食堂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的互助平台。鼓励机构内低龄健康老年人按规定参与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让老年人发挥“银发力量”。

(七)开展“一老一小”代际共融。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幼儿园、小学、青少年宫等建立联系,定期组织“老少同乐”“大手牵小手”“听爷爷奶奶讲故事”等活动,增进代际理解和情感交流,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

(八)吸纳社会志愿力量。支持养老机构成为为老志愿服务阵地,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各类志愿者团队走进养老机构,或随机构服务延伸进入社区、家庭,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深入养老机构调查研究,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五、优化机构环境,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九)支持社会适老化改造。鼓励养老机构将其在适老化设计、改造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用于指导周边社区、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提供咨询、评估、方案设计等服务。发挥养老机构老年客群集聚优势,指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辟“银发商店”,开展适老用品产品场景展示、体验、试用、租售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相关补贴支持范围。

(十)传播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引导养老机构利用自身平台,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及积极应对的政策措施,倡导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宣传健康向上的理念,展示新时代三晋老年人风采,消除社会对老年群体的刻板印象和年龄歧视,普及消防、食品、交通出行等安全知识。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活动,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将“开门办院”作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会同卫健、住建、市场监管、医保、消防等部门统筹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机构,要在等级评定、评优、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并推动将上门服务、喘息服务、筛查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探索合理薪酬与职业发展通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签订服务协议并鼓励购买相关保险,确保开放区域和服务项目符合消防、卫生、食品、建筑等安全要求。研究制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加强服务过程监管与信用管理,保障老年人权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社会成效,讲好养老机构与社区、家庭良性互动的故事,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机构社会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举措,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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