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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老龄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就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精准对接、高效配置;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意见》还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意见》还提出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据了解,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建强。仅山东一地,基层老年协会从2024年的4000余个,已增长到目前的20000余个。
基层老年协会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独特优势。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副主任岳琳琳介绍,近年来,各地基层老年协会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积极组织“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在基层治理、互助性养老服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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