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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网信办、老干部局,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大数据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市科协、老年大学、开放大学: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支持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根据民政部等19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社会参与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格局,不断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保障措施和社会环境,让广大老年人既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老有所为。用3-4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政策完善、机制健全、平台丰富、供给高效、保障有力的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到2035年,“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有情、家庭有爱”的老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全省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社会参与领域不断拓展、参与比例显著提高、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 重点任务
(一)扩大老年人政治参与 充分利用各级社区教育学校、老年大学课堂和各类老年在线教育平台,面向老年人广泛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宣讲、爱国主义教育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制定或修订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时,应广泛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挥老党员的积极作用,畅通相关意见反馈渠道,搭建建言献策平台。强化面向老年群体的政务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让老年人更大程度参与涉老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二)完善基层老年组织网络 全面加强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鼓励以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兴趣交流等为纽带,吸纳老年人广泛参与基层治理,提升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鼓励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建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数量较多的居(村)民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设立老年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基层老年人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组织章程和运行机制,确保其在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推动基层老年人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组织、民意反馈等工作,引导老年人有序参与社会事务,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质效。
(三)深化老年志愿服务 鼓励各级各部门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老年大学的老年人力资源,搭建老年志愿服务平台,广泛发动老年志愿者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扶弱助残、扶老爱幼、卫生健康、邻里守望、支教助学、科技下乡、文化惠民等志愿服务。做好老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深入推进“党建引领·银龄前行”离退休干部助力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营造互助友爱社区氛围。持续打造“孝善齐鲁·银龄行动”特色品牌,组建全省“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各市县按需设立本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支持各地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银龄行动”品牌矩阵。
(四)优化老年教育供给体系 创新“社区”“开放”“互联网”老年教育模式,推动社区(村)与老年大学、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大学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建基层老年教育学习点,深化全省老年大学“耆鲁好课”远程教育品牌建设,推动老年教育进养老服务机构、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进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直达基层社区和农村地区。优化全省老年教育课程体系,分层分类开发适老化课程教材资源。鼓励各类学校师资参与老年教育,积极吸纳行业专家、能工巧匠,鼓励退休专业人士、技术人才加入老年教育“银龄讲师团”。探索“公益市场”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性老年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促进老年教育同养老服务、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创新“文化养老”“学养结合”模式。
(五)强化老年文化旅游服务 加强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推广,组织开展儒学经典共读、传统礼仪展演等教育活动,扩大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创作,培育打造“孝润齐鲁·乐龄有为”老年文化传播品牌,组织老年人开展传统手工艺、民间艺术、民俗文化等传承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地方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地方历史文化遗产。发挥老年大学资源优势,推动老年游学研学标准建设,完善老年游学研学体系。提升旅游服务设施适老化水平,依托齐鲁文化、自然风光资源打造山东特色康养旅游主题线路,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健全相关监管机制,推动文化研学、生态疗养与旅居养老深度融合。
(六)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 在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健身房、运动场等优化场地设施设置,配备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器材,鼓励相关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积极推广老年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体育运动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深度挖掘“体育文旅”“体育卫生”“体育乡村振兴”等模式,扩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覆盖面。加大服务老年人的基层体育工作骨干培养力度,制定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南,打造老年人“15分钟健身圈”,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的指导和帮助。
(七)挖掘老年人力资源潜力 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发展面向老年人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银发创客空间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持续扩容适老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挖掘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岗位,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发展“社区微业”,在城乡社区推广“社区微工厂”“以老助老服务岗”等模式,促进老年人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支持老年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等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等以项目聘用、候鸟式服务等形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开展创业的老年人提供融资支持。
(八)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 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基本权益,按规定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参加工伤保险。健全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协作等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平等就业权益。探索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依法处理针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政银、政保合作,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商业贷款、商业保险产品,为老年就业群体提供多元化保障。
(九)扩大老年人参与设施供给 统筹现有资源,通过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扩大基层老年人社会参与场地资源供给。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文化设施阵地作用,提升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适老化水平,为老年人参与公共活动提供便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营,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模式,提高场地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偏远地区或场地资源有限的社区(村),可探索流动老年活动车、共享活动空间等创新形式,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载体支撑。鼓励电影院、健身房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在特定时段推出面向老年人的票价减免、免费开放等优惠措施。
(十)搭建“齐鲁银龄智库”平台 挖掘汇聚全省各领域老年专业人才,引导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农业、文化、体育等各行各业老年人,利用专长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社会服务提供智力支持。提升银龄智库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银龄智库人才参与重大课题研究、政策评估、项目论证等工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高级职称老年人才以项目聘用、技术帮扶、决策咨询等形式,为社会贡献专业力量。
(十一)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 开展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组织“数字辅导员”进社区活动,推动适老化应用普及,强化防非反诈宣传教育,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实施社会融入赋能专项行动,开展代际融合、跨年龄社交活动,完善社区支持体系,促进“一老一小”生活互助和情感交流。开展健康支撑强基专项行动,建立老年人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加强心理和精神健康服务,筑牢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健康安全基础。推进银发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依托社区、老年大学等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主题培训,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帮助老年人掌握婴幼儿护理、膳食营养、健康管理等技能。
(十二)强化老年社会参与激励保障 坚持“谁招募、谁负责、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做好老年劳动者、老年志愿者等的身体状况评估,结合活动强度科学分配工作和服务岗位。联合保险机构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涵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保障范围,全方位保障老年志愿者身心健康。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对在社会参与中表现突出的老年人和组织给予公开表扬,并积极推荐参加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评选等,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三 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把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宣传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老有所为典型事迹,在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营造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推进和工作落实。